東 南 大 學 文 件
校發〔2017〕228号
關于印發《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學生
公派交流學習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校區,各院、系、所,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學術業務單位:
現将修訂後的《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學生公派交流學習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原《bat365中文官方网站關于本科交流生的管理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2017年7月19日
(主動公開)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學生公派交流
學習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本科生積極參加國(境)内外高水平大學的交流學習,拓展學生國際視野,規範本科生交流學習管理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科學生公派交流學習的界定
本科學生公派交流學習(以下簡稱交流生)是指按校(院)際合作交流協議的要求,選派符合交流學習項目要求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赴國(境)内外高水平大學(含科研機構)交流學習一段時間。學生在本科階段參加國(境)内外交流學習項目的時間原則上累計不超過一年。
第二條 組織機構與職責
赴國(境)外合作高校交流學習學生的選派及管理由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教務處、學生處以及學生所在學院等共同負責。
赴國内合作高校交流學習學生的選派及管理由教務處、學生處以及學生所在學院等共同負責。
(一)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主要負責國(境)外項目的開拓與管理、與合作單位聯絡、指導和協助交流生辦理赴國(境)外手續等工作;
(二)教務處主要負責交流生的選拔推薦的複審、交流學習計劃及課程學分認定方案的審定、bat365管理等工作;
(三)學生處主要負責交流生的在校表現鑒定、學生事務管理等工作;
(四)各學院主要負責交流生選拔推薦的預審、交流學習計劃和課程學分認定方案制定、交流學習期間的具體聯系和相關專業教學及學生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選拔基本條件
(一)交流生的選拔按我校和交流學校的要求擇優選派。其基本條件包括: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有刻苦鑽研、奮發進取的精神和較強社會責任感;
2、無違紀違法受處分記錄;
3、學習成績優良,符合合作高校提出的成績績點(或排名或平均分)的要求;
4、外語水平符合合作高校提出的語言要求;
5、身心健康,有較強的學習生活适應能力,能圓滿完成交流學習任務;
6、符合交流學習項目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學生從提交申請至交流學習完成期間,若違反我國或交流國(地區)的法律法規、或違反學校或合作高校的相關管理規定等,學校将取消學生的交流學習資格。
第四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報名:校級交流生由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交流學習項目的要求,網上填寫相關表格,提交所在學院審核;
(二)預審:學院根據項目要求初審學生報名資格,審核與指導學生提交的交流學習計劃,制定課程學分認定方案,并将預審通過的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審核;
(三)審定:教務處與項目負責單位共同進行複審,并按項目要求組織相關綜合考核,确定拟推薦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後由項目負責單位向合作高校推薦。
第五條 bat365管理
(一)交流生的學籍審核按我校教學計劃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
(二)交流生收到合作高校的正式錄取函後,應及時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書或承若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交流生辦妥校内手續後,學校為其交流學習期間保留學籍;
(四)交流生交流學習期滿,須按時回校,并到教務處辦妥複學及相關手續後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
(五)交流生如中途中止交流學習計劃,須本人提前向學校與合作高校分别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提前返校。自行提前回校的,視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給于批評教育直至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交流生不得自行延長在外學習時間或轉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未經我校批準,逾期不返校辦理複學注冊手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七)交流生收到合作高校正式成績單後,可申請修讀課程與我校相關課程的學分認定,具體按《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學生交流學習課程學分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學生校外管理
(一)學生所在學院負責派出學生的聯系工作,并指定聯系教師(或聯系人)負責學生在合作高校的學習指導工作;
(二)派出學生到達合作高校駐地後,應于一周内将合作高校住址和聯系方式告知項目負責單位和所在學院指定的聯系教師(或聯系人),并定期向聯系教師(或聯系人)彙報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派出學生在合作高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派往國家(地區)的法律和派往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遇到重大事情應及時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和學校報告;遵守外事紀律,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尊嚴和利益的事情。
第七條 其他
(一)交流學習期間,學生仍按《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暫行)》進行相關費用的繳納,同時還須按項目要求向對方繳納有關費用;
(二)學校推薦并被合作高校錄取後,不得無故放棄。對擅自放棄名額的學生,兩年内不予參加學校其他任何公派學習交流項目。
第八條 學校鼓勵學院積極開展與國(境)内外高水平大學交流學習的項目,按院際合作交流協議的要求進行選派及相關的管理工作,具體參照以上各項要求執行;同時學院将與合作高校簽署的交流協議和選派的交流學習學生彙總表送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抄送: |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校長辦公室2017年7月14日印發 |